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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是农村地区最重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其对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无可替代,为了能够更好、更高效地为我国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我国对农信社进行了多次的改革。其中,2003年开始的最新一轮的深化改革,国家更是将农信社的管理权下放至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虽然最新一轮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但经过10多年的发展后,农信社也暴露出在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只有进一步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才推动农信社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更好的为三农建设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本文以问题为导向,回顾了我国农信社发展历程,总结了2003年的改革取得的成就。结合H省农信社发展实际,从分析农信社现状入手,概括出了H省以及我国农信社改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对国外发达国家合作金融成功实践经验的分析,寻找我国深化农信社改制的可能模式。本文总共分为五章,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章是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农信用社改制问题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综述、相关概念界定、研究方法与思路以及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第二章是对我国建国后农信社改革历程的一个回顾和总结。特别总结了2003年改革的特点以及取得的三项成就。一是重新明确了管理主体。国家将农信社的管理权下放至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省级政府成立了省联社行使对辖内各家农信社的管理职能。二是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将原来的合作制向股份合作制以及股份制转变。农信社内部设置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构架,增强了农信社的内部约束机制。三是人民银行利用专项票据置换了农信社不良贷款,化解了农信社的历史包袱。 第三章通过对德国、美国和日本合作金融组织的实践经验分析发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应该因地制宜,模式的选择需要根据地方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状况的不同量体裁衣。合作金融组织必须理清产权关系,健全机构设置,完善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政府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税收、保险、利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保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的有序运行。 第四章主要是介绍改革后H省农信社总体发展情况,并详细阐述了H省农信社面临的6个问题。一是农信社法人治理架构有名无实。社员代表大会形同虚设,理事长越权干预日常经营的情况突出,监事会职能缺失。二是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股东不能充分行使权利,没有建立现代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三是农信社向商业银行改制过程中支农职能弱化。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冲动与支农职能相背离,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占比呈下降趋势。四是农信社县域经营的局限性面临外部市场的挑战。五是农信社经营中面临政策歧视,不能办理一些政府部门的资金业务,金融业方面较商业银行也受到一些限制。六是省联社管理职能与股权结构相冲突,权利倒挂、管理越位的问题突出。 第五章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农信社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探寻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的可能路径和政策建议。一是完善法人治理框架,加强监督管理。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要考虑政府、农民以及战略投资者之间权利和利益的均衡。对于暂时不适于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信社,应该坚持合作制或是股份合作制,严格实行民主管理,将社员制度坐实。银监会、省级政府也要进一步完善对农信社的监管机制。二是因地制宜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在以支持三农为目标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农信社发展模式。三是建立完善的省联社体制。省联社要坚持去行政化改革,减少对辖内农信社日常经营活动的干预,由管理型机构向服务型机构转变。四是建立涉农资不良资产风险补偿机制。要对农信社的业务进行区分,对于涉农业务要建立补偿机制,非涉农业务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五是取消歧视政策,给农信社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六是在税收、再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