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私募基金的一种,是通过私下发行方式募集的,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基金。它的产生是市场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是高效筹资与专业化投资的需要,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行的筹资渠道;它还可以通过提供专业化的增值服务,从而有效地促进被投资企业的快速发展;它的存在还可以有效地缓解银行信贷压力,并防止产业风险向金融系统转移。然而,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不完备,监管机构职责不明确,从而导致其在运行中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进而极大地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从而不能有效地发挥其巨大作用。为此,在借鉴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经验基础上,在对法律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法律法规,并明确监管机构职责,从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确定一个合法边界,保障预期合法权利,规范不合法行为,从而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从而形成稳定、有序、连续的行业秩序,从而更有效地、更好地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