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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机制,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正确分析当前企业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大型企业集团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的方式和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着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监察审计监督和职工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此外,还有各级各类组织和制度进行监督和制约,如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等,可以说形成了一定的国有资本监督机制。通过这些监督部门的相互配合取得了一定的监督效果,但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监督机制的弊端也日渐显露出来,如监督体制不顺以及交叉重复的监督制度多而空的问题就表现得十分严重。问题的症结就是出资人缺位。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监督体制方面的先进经验也表明现代委托代理式的企业监督体制必须是以出资人为中心,形成一种成本较低而又效果显著的监督体制。 本文研究大型企业监督体制的目的在于探索符合我国特色的对国有资本实施有效监督的模式。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发挥本国的制度优势,建立起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参与的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出资人监督体制。文章分六个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论及的是存在于我国国有企业中的监督体制及其暴露出来的问题。第二部分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找出其症结:出资人缺位,这就是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监督的真正原因。第三部分论述我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后在企业监督体制方面还需完善的问题。第四部分简要分析了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对其国有企业实行的监管体制。第五部分是在分析了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督体制的基本情况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条件下,思考构建我国新的有效监督体制。第六部分对建立起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出资人为中心的监督体制模式设计了具体的制度结构。也就是要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健全董事、经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监事会有效运行机制,发挥独立董事对我国企业集团监管的制度优势并构建和完善会计会派制度,真正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