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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发展,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将会越来越多,而许可费的确定是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核心问题。我国近几年也在跟随国际政策主流,不断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法律法规,而且逐渐涌现的案例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文中选取的中国四个典型案例是国内司法实践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定的发展演变,尤其是2013年10月“华为v.IDC”案开启了采用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判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先河,2014年“张晶廷v.衡水子牙河”案在否定“季强、刘辉v.朝阳兴诺建筑”案判决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了华为v.IDC案的判决,2017年3月“西电捷通v.Sony”案许可费的判决是ICT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国内持有者起诉外国企业侵权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判决有助于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市场行为,但是由于我国在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探索有限,还存在很多不成熟之处。对域外十二个典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其司法实践中对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判决原则主要从分派原则、反专利劫持和许可费堆叠原则、比较原则、促进标准推广原则等进行考虑;主要采用的计算方法有增量值法、Top-Down计算法、比较许可法、峰值设定法等,在确定许可费时主要考量的因素有Georgia-Pacific15因素及其变迁、专利许可费计算基础、标准必要专利贡献比例、具有资质的专家证言。众多考量因素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对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计算基础,美国相关判决中几乎都支持采用最小可销售专利实施单元;而案件审理中提供的专家证言,则需要考虑是否符合Duabert规则。综合域外司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和司法。在立法上,首先要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然后也要明确标准制定组织对专利必要性的审查义务、再者需要确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者违反友好协商义务需要承担的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应构建多元的参考原则、计算方法和考量因素体系,明确许可费的计算依据以及慎用禁令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