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的迅速壮大,市场内交易主体日趋多样化、交易品种也更加丰富。作为金融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化的发展不仅有利于融资结构的改善,还使市场资源配置得到优化,降低了金融系统性风险。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发行债券全面实行注册制,这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走向成熟。由于我国早期资本市场一直处于股强债弱的状态,政府为了鼓励债券市场化发展,对债券违约的公司会进行“兜底”处理,债权人也因此可获得本息全部兑付,这就导致我国债券市场长期存在“刚性兑付”的现象。2014年,“11超日债违约事件”的发生则彻底打破了这种不成文规定,政府不再为公司的低效经营承担后果,这一举措对促进债券市场化发展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导致市场上出现了更多的违约事件。之前基于政府“刚性兑付”背景下的债权人利益有切实的保障,随着债券市场化发展、违约事件增多,怎样更好地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债券注册制全面实行为背景,发现在公司信用债违约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债权人利益缺乏有效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间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质量不高;(2)相关中介机构未尽责、债权人保护制度没有发挥实效;(3)违约发生后的兑付金额比例低。由于我国农业类公司既有周期性又存在政府的政策优惠,所以选取此类型公司进行研究具有典型意义。文章首先从违约数量、违约类型等方面对债券市场的总体违约现状进行了描述;其次,对我国农业公司债券违约情况进行介绍,并从其自身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出发,指出公司容易出现信息披露和经营不善的问题,从而会导致违约风险加大;最后,以雏鹰农牧集团债券违约事件为例,从公司财务状况、信息披露问题、信用评级机构责任、债权人保护制度以及债权人自身五个层面对违约事件中债权人利益受损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债权人保护建议。通过上述研究,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对债权人保护力度有限,仍有诸多地方需要改进。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落实相关保护制度等措施,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能够降低公司发债成本,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