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此举,对各地正在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无疑具有显著的助推作用。针对我国目前多样不一的代建模式,本文首先预设了广义代建制和狭义代建制的概念,即把各地推行的各种代建模式统称为广义代建制,把具有典型推广意义的北京代建制模式定义为狭义代建制,并分析了研究狭义代建制的积极意义。同时,把狭义代建制确定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借助委托代理理论,通过建立狭义代建制的委托代理模型得到了一些有益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代建项目委托方、代理方以及代建合同管理的相关讨论,认为通过完善代建制相关制度、加强代建单位管理以及明确代建合同内容等手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代建项目委托代理问题的发生,取得较高的政府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