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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和技术在国际贸易中含量不断增加以及知识产权国际冲突频频发生为背景,探讨了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该机制主要由WTO框架下的两个多边协定确立:一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二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在该机制解决知识产权国际争端的过程中,前者提供了程序性规定,后者提供了实体性依据.TRIPS协定的达成并被纳入WTO框架体系之内使得这一机制得以建立.正如TRIPS协定的达成一样,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不是偶然的,是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与以往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相比,这一机制拓宽了知识产权领域发起诉求的范围.自建立以来,该机制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实践中运行良好,赢得了全体成员的信任,但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之处.该文结合相关理论及争端解决实践,尝试分析了这一机制的优势、缺陷和前景.在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中,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面对这样一种现实,发展中成员应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研究并利用好这一机制,同时着眼未来和根本,积极推动这一机制程序和实体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