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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直比较重视房地产税制的建立与完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成分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个体经济为辅的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调节作用。但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制度以后,不同的单位特别是个人对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拥有比例产生了新的变化。现有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已不足以指导中国房地产课税实践。房地产业属于特殊产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要素由地方政府垄断、定价,基本上非市场化;而建筑材料、商品房销售则完全市场化。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的大多数成本由非市场因素决定,而利润则由供求关系决定。这种现象造成的后果,就是使土地开发具有了双重性格---政府指导、规划土地的限量供应和土地转让、住宅销售的市场供应;地价也因此出现了“剪刀差”,容易产生房地产过热现象。因此,国家必须通过宏观调控化解房地产业供求特殊矛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理论进行认真地梳理并加以科学地界定,以提出一个能够系统、完整地解释中国房地产课税实践的理论框架,为房地产课税实践提供理论依据。针对我国房地产业以及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发展现状,本文在研究上主要是把国内外学者对房地产税收体系研究取得的成果与新形势下房地产业发展的新动向结合起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首先,交代房地产税收的基本概念、理论依据以及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其次,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房地产内外税制不统一;税制结构不合理、重复征税现象严重;课税范围狭窄、免税范围太广;房地产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合理;税赋环节分布不合理,保有环节税赋过低;房地产税费租概念混淆不清、税收征管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完善等。通过分析为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分析基础和历史参考依据。第三,将海外各国对该课题的实践成果进行比对分析,抓住其特点:在税种设计方面“重保有、少流通”;在税负水平方面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第四,提出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原则:合理税负、量力而征;正税、明租、少费;宽税基、少税目、低税率;税制清晰;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第五,提出房地产税收体系创新的政策建议:统一简化、规范税制,科学合理地设计税种结构,注意房地产税种改革与其它税种税制之间关系的协调;建立并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开征物业税,强化房产保有环节税收;科学地确定税费体系,合理地清费改税,改革行政事业收费体制;完善与房地产税收相关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