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语言在法律领域的重要地位自古就得到了认可。法律是通过词语订立和公布的,语言是法律的载体,所以自法的诞生之日起,就有了法律语言。 近年来,国外越来越多的语言学家为具体的案例作了大量的语言研究工作,并以专家的身份为法律界提供质询或出庭作证。他们的工作涉及的学科多为语音学和笔迹学,如对笔迹和录音材料的辨认和分析。在这些领域,研究方法已发展地相当成熟。而法律话语分析,尤其是法庭话语分析,已成为语言学研究的新热点,其研究方法尚未发展成熟。 法庭话语主要包括控辩双方的开庭综述、法庭询问、结案辩论及反质辩论等。法庭话语分析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律师-证人”型询问(examination)话语分析,其中交叉质询(cross-examination)为重中之重。在英美法系中,询问分三种,一种是控辩双方对本方证人的询问,称为直接询问(direct examination)。第二种是控辩双方对他方证人的询问,称为交叉质询。第三种是控辩双方在认为有必要时对被交叉质询过的本方证人再做询问,称为复问(re-examination)。一般说来,询问是以问答式的语言行为进行的。其目的是获取对本方有利的信息。 本文发展和应用了话语分析和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情态系统,并从这两个角度分析了法庭交叉质询,从语言学的角度找出了法庭交叉质询所揭示的权势关系。人们在一定的语言场内因语言而导致不同的地位,我们称之为语言权势。语言权势关系主要通过控制/失控语言过程来实现。控制/失控言语过程的主要语法手段有语气和情态,语篇手段有话轮,词汇手段有情感词,评价词等。本文只从语篇和语法两个层面来讨论权势关系。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阐述了权势与语言的关系,每个人都有本能的权利欲。权力欲是通过心理意识、社会意识和道德意识实现的。这些意识归根结底都是通过语言来传递的。Foucault指出语言不仅仅是交谈,它也是我们谈论某件事的方式。分析语言的微观机制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权势的本质。法庭交叉质询是权势之争尤为激烈的地方,因此它也是我什]分析法律语言权势关系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第二章从语篇的角度分析了法庭交叉质询中律师控制证人的主要语言策略。作者首先分析了交叉质询与一般对话的不同话轮组织,即交叉质询为“问话一回答”型话轮组织,而一般对话可能会有多种话轮。这样首先就形成了交叉质询语言上的不平衡。交叉质询的话轮组织也使律师可以运用一些语言策略来控制证人,从而形成权势关系的不平衡。 第三章从语法的角度分析了交叉质询所揭示的权势关系。作者应用了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情态系统,将 0.J.辛普森案中律师贝雷吓.Lee Balley)与证人佛曼(MarkFullriTlan)之间的交叉质询进行分析,并分别统计了两人所用的情态类别及量值。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律师所用的情态总数少于证人,这说明律师比证人用了较少的个人介入。在情态的量值方面,证人运用的中低量值较多,而律师的中高量值较多,这也说明律师的态度比证人更加客观,更有说服力,也更能反映他的权势。 第四章即结论,指出作者所要揭示的不仅仅是交叉质询中律师与证人之间的权势关系。交叉质询的话轮组织也存在于其他类型的言语行为中,如面试,问话游戏,测试及患者就诊等。了解了交叉质询的话轮组织将有助于我们在“问话一回答”型言语行为中掌握主动权。情态系统在交际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肯定、客观地说话使说话者拥有权势,在交际中起着主导作用,会导致良好的效果。而说话者摸棱两可、主观性强则会使说话者处于劣势,无法控制交际局势,甚至可能导致交际失败。善于驾驭情态用语,可使人们在交际中游刃有余,处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