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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推进,我国海洋经济开始快速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与此同时,发生在我国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领水外管辖海域的犯罪活动,也逐渐增多。如何在领水外国家管辖海域有效行使刑事管辖权,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司法难题。为此,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两部涉海司法解释,分别是《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这两部涉海司法解释,明确了我国刑法在领水外管辖海域的效力,规定了部分海上犯罪的定罪量刑。然而,这些刑事立法仍存在诸多不足。为了给我国领水外管辖海域海洋权益的保护提供充分的刑事法律保障,本文围绕上述不足之处展开了较深入研究。本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论。其中,正文分三章。第一章分为三节。第一节介绍了我国领水外管辖海域的范围、刑事立法的基本内容和刑事管辖权行使的一般原则等基本理论,为后文的分析论证奠定了基础。第二节分析了我国领水外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的国际法基础,即我国在领水外是否享有刑事管辖权问题。第三节梳理了我国领水外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当前我国领水外管辖海域刑事立法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我国刑法在领水外管辖海域的效力规定问题和我国领水外管辖海域的定罪量刑规定问题。第二章分为三节,主要针对我国刑法在领水外管辖海域的空间效力问题展开分析。第一节从文理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解释。第二节通过辨析有关我国领水外管辖海域刑事管辖权性质的不同观点,阐释了本文认可的观点及理由。第三节在第二节和第一节的基础上,分析了俄罗斯和挪威两个采用刑法典模式的国家的立法情况,比较了刑法典模式、刑法修正案模式和立法解释模式的适用情形,并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基础上,设计出了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具体条文。第三章分为两节,主要针对我国领水外管辖海域的定罪量刑规定问题展开分析。第一节梳理和分析了我国领水外管辖海域定罪量刑规定存在的三点瑕疵,即部分涉海罪刑难以适应海上特殊性、刑法典与附属刑法之间不协调、部分领水外管辖海域海洋权益未纳入刑法保护范围。针对上述瑕疵,第二节介绍了俄罗斯、日本、马来西亚三个国家的立法情况,分析了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以及附属刑法三种立法模式的优劣,确立了我国在领水外管辖海域的犯罪类型,提出了完善我国领水外管辖海域定罪量刑规定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