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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根据律所主导的疆域,并由此就根据律的作用疆域而言,考察意志自由是否可能。因此本文的结构与此相应,即对自莱布尼茨伊始的诸位哲学家,首先考察其关于根据律的思想,然后再讨论如何应对根据律与意志自由之间的张力。莱布尼茨认为真理的本质在于同一性,通过其关于必然真理和偶然真理的区分,得出结论——就对真理的认识而言,一切非直接同一性的真理都依赖于根据律。同时,根据律亦是实存(existence)的主导原则,即除了上帝的实存之外,一切被造物的实存都以根据律作为原理。若一切被造物的实存都依赖于根据律,那么在决定论的背景下,人似乎是无自由的。本文通过对意志自由的三重内涵做出澄清,尤其是自主性的内涵,结合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之必然性与道德上的必然性之区分,及其实体学说,说明上帝是自由的,而人具有有限的自由。沃尔夫在莱布尼茨根据律思想的基础上,从认识与实在之预设的统一性出发,将根据定义为“人们由以理解某物为何是的东西”。从根据律出发,通过经验认识的确定性和理性认识的明白性(distinctness),沃尔夫认为可以建立起所有的科学,并且认识与实在之预设的统一性最终根植于上帝,并且根据律自身也根植于上帝,这与莱布尼茨的结论是一致的。由于在沃尔夫的体系中,上帝是在最后的自然神学中出场,这预示了一种不依赖于上帝的哲学体系之可能性,同时沃尔夫也表明根据律是经验认识之必要预设,这在康德处体现为一种先验的视角。康德在前批判时期提出了规定根据律,这实际上是对莱布尼茨根据律做了更加精确的表述,此外亦从“自由在于行为的根据来自自身”出发,调和了根据律与意志。就根据律本身的思想以及根据律与意志自由的调和而言,康德1755年的论文根本上还是运思在莱布尼茨哲学之中。凭借哥白尼式革命以及伴随的先验观念论,康德得以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充足根据律做出新的证明,先验哲学视域下的根据律被表述为“在先行的东西中必定有使该事件永远(也即必然地)跟随而来的条件”,由于先验根据律规定的是现象,而自在之物是不受到根据律的支配,于是自由是可能的。尽管人类行为必定处于时间之中,因而受到根据律的支配,但是在每一个瞬间(instant,非时间性的)行为仅仅以意志为根据,并且是在道德律的表象下做出行为,由于自由地被规定的行为与道德律规定下的行为是等价的,因此按照道德律做出行为就是自由。叔本华接受了康德先验观念论的某些思想,对根据律做了四分,尤其论述关于意志的根据律。通过将必然性定义为“当根据被确定时,后果所具有的绝对可靠性”,叔本华表明意志自由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