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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产生,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为农服务的经济组织。自成立以来,供销合作社始终本着为农服务的宗旨,在城乡物资交流、农村商品供给等方面做出过重要贡献,是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供销合作社原有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组织体系和管理网络几近瘫痪,为农服务功能得不到发挥。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通过综合改革,进一步发挥自身职能,以实现构建完善新型农村经营服务系统的目标。现阶段,我国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联系还不够紧密,供销合作社还没有体现出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必须对合作模式进行创新,进一步激发内在活力,发挥其服务“三农”的独特的优势,来承担更大的责任。2014年中央1号文明确指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首次将“促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列为2014年重点工作,供销合作社全面改革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2015年3月23日国家重点对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进行研究,并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提出“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的综合性为农服务组织来加强农业、服务农民。在党和政府的带领下,农村供销合作社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并且在服务功能、管理网络方面具有很大改善,可以成为党与政府做好农村工作的支柱,要充分利用好这支力量”。本文通过实证分析,以滕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为例,通过对滕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背景及现状的分析,确定了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构建新型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进而探讨出制约滕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构建新型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及组织体系的制约因素,针对这些制约因素,并结合滕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实际,在构建新型农村经营服务体系、构建新型组织体系、优化综合改革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建议。通过对个案的研究,以期更具体和深入的揭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在基层实践中的执行情况、面临的制约因素,从而探索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甚至可以推广的实现路径和具体对策。以此来加快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步伐,将供销社尽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发展需要的为农服务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