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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文简称“自贸试验区”或“试验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探路者,在区内实行资本项目开放的试点就是我国探索金融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逐步完善金融体制过程中隔离金融风险的重要安排。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本项目的开放有了一定的实体支撑,另一方面,我国的贸易与投资结构也需要优化和改善。长期以来的双顺差使得人民币承受着升值压力,同时对外币过于依赖的风险迫切的需求人民币的国际化。因而,基于吸引资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资本项目开放也成为了现实的需求。但资本的趋利性又必然导致其流动的不稳定,这对一国的金融制度可能带来致命的威胁,贸然全面开放资本项目无疑是不可取的,所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又是摸索和过渡最佳载体。作为与中国金融开放密切联系的国际组织,IMF曾一度鼓励各国开放资本项目,而随着金融危机的发生,也让社会各界认识到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性,WTO与IMF允许各国基于必要情况对资本进行管制。目前来看,直接投资领域除了敏感行业与关乎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外,已基本实现对外开放;证券投资方面居民与非居民也基本能够获取相应渠道实现跨境投资;货币兑换方面,我国资本项下直接投资已基本实现可兑换,证券投资除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之外,其他交易已实现基本可兑换或部分可兑换。资本项目的开放本身是复杂的问题,其对金融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而我国目前的立法体系和监管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可能造成开放过程中的阻碍。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规范大量体现在外汇管理法规之中,外汇管理作为金融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国家安全,而目前最高的外汇立法仅为行政法规级别,这也为实践中的落实带来一些阻碍。另一方面,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资本项目开放的安排在隔离风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将法律体系复杂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改革探索区,其在规则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性,我国允许自贸试验区暂停部分法律法规,但是目前的自贸试验区的法规体系仍然存在与相关上位法冲突的可能性。此外,资本项目涉及多方的监管,证监会、银保监会、工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可能从各自的角度对其进行规范,这也可能导致部门冲突。在逐步开放资本项目的同时,资本监管更是不容忽视的重点,资本项目的开放将使得我国对世界金融市场的依赖性增强,政策的独立性减弱,这本身为一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跨国的资本流动也使得单一国家更为被动,而国际间又无统一的监管标准,这也可能为许多不法活动带来可乘之机。故随着资本项目开放进程的推进,我们需要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相关立法与监管体系,理顺各法律位阶,划清和协同各部门事权,推进信息共享,完善资本异常流动的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利率与汇率制度,夯实国内实体经济,同时加强国内外金融监管合作,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