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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食品行业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的第一大支柱产业,但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异常严峻,食品安全事故不断爆发,给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也给予国内食品行业沉重的打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巨额的损失,损失赔付成为大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安定。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制度,转嫁了企业的巨额赔偿风险以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保证消费者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对稳定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民生和谐,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详细分析,探索制度构建的路径,并就制度具体内容设计提出合理建议。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助于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我国食品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优化政府、社会以及市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结构。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性质和功能。本章首先分析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的性质,指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亦不属于政策性保险,而是一种商业保险经营行为。保险公司经营强制责任保险应当遵循我国保险市场的经济发展规律。然后,从民事损失填补、利益平衡和社会管理三个方面探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功能,表明保险的推广具有缓和社会矛盾的意义。第二部分论述在我国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首先,从国内食品安全现状和食品安全责任险推行现状分析制度构建的必要性。然后,从法律、政策基础和实践基础角度出发,并借鉴域外经验,阐释在我国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可行性。第三部分探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内容设计的具体问题。首先,分析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定位,强调应根据不同食品种类决定是否推行强制保险。然后指出制度内容设计中的争议,详细分析保险主体资格认定、赔偿范围确定、除外责任、费率厘定等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