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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是20世纪末我国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和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措施,在我国已获得了广泛的实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收购的国有商业银行债权转为对债务企业的股权,并对所持有的股权进行经营管理,力图完善债转股企业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其后实现股权退出。这一借鉴国际经验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对于防范和化解我国金融风险意义重大,在我国有其特殊的现实意义。完整的债转股包括债转债、单纯债转股、股权退出三个环节,通过前两个环节而持有债转股企业的股权并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政策性债转股的目的,在现实情况下也无助于实现国家的既定目标,股权退出不仅必然且对于实现债转股的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无论对理论届还是实务届都具有现实的意义。本文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股权退出概述,首先介绍了债转股的概念,其次介绍了我国实施政策性债转股的背景和目标,接着结合现实情况分析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股权退出的必然性,以及股权退出的几种方式。第二章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研究,结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案例分析了股权转让的条件、股权转让的障碍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等问题,并提出实务操作建议。第三章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回购问题研究,分析了股权回购的理由、程序、面临的障碍,并进行实务思考。第四章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退出的多种法律途径进行探讨,介绍了管理层收购和引进合格投资者两种方式。文章最后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走向对其股权退出处置进行展望和设想。本文认为,债转股应作为一个契机来推进国有企业的变革。单纯的债转股仅通过减免债务本息而使企业扭亏为盈,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效益低下这一问题,这种把原来应有利息变成利润的扭亏为盈也决不是债转股政策要实现的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因政策与自身的限制,并非合格的投资者,通过持股也不能达到完善债转股企业公司治理,使其转换经营机制的理想目标,其股权必然退出。股权转让与股权回购是股权退出通常采用的两种方式,股权回购虽有影响较小,操作较简便的优点,但容易回到过去国有独资、一股独大的老路,比较而言股权转让因其开放性更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较好地解决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过于集中问题,但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障碍。笔者在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五年,结合工作中的切身体会,主要采用实证的方法对债转股股权退出环节进行研究,形成一些粗浅的认识,希望通过本文的陈述,对债转股股权退出问题的研究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