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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在于研讨侵犯名誉型犯罪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论文首先对名誉以及商誉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一般性分析,比较了民法中的名誉侵权行为与刑法中的侵犯名誉型犯罪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于名誉侵权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径路的做法剖析了我国对于名誉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并指出从目前的立法实践中看,无法区分是偏重于民事保护手段还是刑事保护手段。为了全面分析侵犯名誉型犯罪作为类罪的特殊之处,作者从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讨论了侵害名誉型犯罪在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其中涉及到在犯罪客体上对社会公众人物名誉权的限制,在客观方面强调该类犯罪的公然性特点,对侵犯名誉型犯罪的主观方面提出依据不同的犯罪对象分别规定法定的主观要件。论文的最后两个部分分别探讨了侵犯名誉型犯罪的抗辩事由和刑事责任,指出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对于侵犯名誉型犯罪在立法和司法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