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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法条约的签署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同时也引起了学界对于欧盟未来的广泛争论。在制宪过程中以及目前围绕宪法在各个成员国中获得批准的问题上,始终存在着这样一个争论的焦点——宪法条约明确规定了一种带有联邦主义色彩的分权体系,会不会产生历史上一些民主国家制宪会议那样的作用,特别是像美国的制宪会议一样将欧盟缔造成一个“欧洲合众国”呢?欧洲的联邦主义者非常乐观的对待这部有待于成员国批准生效的宪法条约,认为联邦主义宪政的确立和实施必将带来一个类似于联邦的政体,宪法条约的签署和通过将成为欧盟政治结构深刻变化的开端。三百多年前欧洲国家共同选择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及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很可能被解构,取而代之的将是以联邦主义为基础的,不同于传统民族国家的全新的国家政体。
本文以宪法条约的文本为基础,从宪政和联邦主义的比较视角分析宪法条约的通过对于欧盟权限的变化带来的影响。本文指出,关于欧盟宪法条约争论焦点并不在于宪法是否会为欧盟带来联邦主义,而在于宪法究竟规定了什么样的联邦主义。真正影响到欧盟未来发展的是在于宪法生效之后,欧盟和成员国将在未来的集体决策机制中各自发挥何种作用,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围绕这一问题,本文具体比较了宪法条约的主要内容、界定欧盟权限的宪政性和程序性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欧美宪法的比较讨论了宪法条约中规定的联邦主义分权体制在未来变迁的可能性。本文在结论部分指出,对于欧盟这样的特例来讲,修订宪法和实施宪政并不直接导致权力的中心化以及共同体层面权力的增强,目前的宪法条约用成文宪法这样一种全新的方式对欧盟权限做出了界定,有利于在未来的集体决策中明确欧盟和成员国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可以增强未来欧盟的决策能力,促进成员国之间更深层次的联合,另一方面,确立了一个精密的、更为明确的限制共同体权限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