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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我国正面临着权威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历史课题。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使社会代替政府成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解答以上课题的基本途径。民间组织活跃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提供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产品,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服务职能,成为创新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如何冲破民间组织发展困境,更好激发民间组织活力,发挥其优势作用,已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论文以黑格尔、马克思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为理论基础,详细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社会治理思想。论文结合公民精神,探讨民间组织与公民精神相互促进的发展路径。论文的主体部分,从民间组织的发展进程和现状、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改进民间组织内部和外部治理等三个层次进行系统化论述。第一,发展现状及现实作用。该部分论述民间组织发展历程,阐明民间组织对于促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现实作用。第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该部分从内部治理、外部干预、法规制度、组织文化精神以及国际交流五方面分析民间组织发展存在的自身发展程度低、与政府权责界限不明、法律制度和监督体系不健全、组织文化未与公民精神发展有效结合、未能实现与国际社会有效接轨等问题。第三,解决民间组织发展难题。该部分结合我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成因,从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两方面提出可行性对策,并提出需密切民间组织与公民之间的联系、扩大民间组织之间的合作。论文尝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社会治理思想的支撑下,找到发展民间组织的合理路径,并将培育公民精神与发展民间组织相结合。我国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力争提高民间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效能,更好承接政府转移出的公共职能,重视培养公民精神,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