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与生产力规训——以建国初期天津市县为中心案例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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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天津市县为中心,重点考察建国初期的土改进程。本文认为,土改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权力结构,一种是斗争权力,另一种是规训权力。斗争权力将一部分人作为阶级敌人予以消灭,而规训权力则是要将地主和农民全都置于其控制和改造之下,使整个社会纳入到同一种模式中,所以规训权力的核心是监控。  建国后的土改中,中共既要出于意识形态的目的,对地主和农民进行改造,又增加了工业化的目标,因此产生了一种新的生产力规训。在工业化的口号下,这种规训权力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监控体系。其一方面仍旧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另一方面则将这些阶级塑造成有待工业化改造的行为主体,比如地主、农业资本家和农民,然后不断对其进行控制和改造,使之纳入到同一种模式中。其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跃进时期,同样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口号下,中共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监控体系,力图将整个社会置于其控制之下。  通过对于天津土改的考察,本文意在表明,发展生产力作为中共土改的动员口号,它是一种规训的文本,有着其必然的局限性,社会需要更多元化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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