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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隐名购房现象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逐渐显现。隐名人与显名人约定,以显名人名义实施购房并登记产权,而隐名人实际出资并使用收益,这种当事人出于特定的目的而签订的隐名购房合同因法律规范的缺失和理论研究的不足,始终备受争议。本文立足现有学说和审判实践,以合同订立和履行的阶段区分为视角,旨在探究隐名购房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本文第一、二部分提出问题。其中,引言部分介绍了隐名购房合同的产生背景及研究必要性,将隐名购房合同的标的物限定为商品房。而第二部分探讨的司法困惑,则在案例梳理的基础上归纳了合同性质认定不一、影响合同效力因素多样、对不动产登记效力的差别认知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明等难题。本文第三、四、五部分则是以合同的“生命发展历程”为脉络,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首先,第三部分从合同的订立出发,归纳学说后提出可根据隐名购房合同实施者的不同分别纳入委托合同和无名合同范畴,并分析了相对应的合同内容。在此基础上,依据《合同法》具体条文,得出隐名购房合同原则上都应为有效、只在例外场合无效的结论。其次,第四部分研究合同的履行,以订立买卖合同、房屋登记于显名人名下、房屋登记于隐名人名下三阶段为基础,确定了其间的法律关系及法律效果,并针对可能出现的履行障碍作一应对探讨。而后,第五部分分析物权归属的判定,对双方间物权确定可采用的方式及第三人介入时处分行为的效力、隐名人的救济及第三人的保护等情况作了进一步研究。本文的结语部分,在回顾核心要点同时也点出了本文的意义,即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路径对合同当事人进行规范救济并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