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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倡导与发展以及对外投资的迅速扩张,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力量,其投资比占我国对外投资的一半以上。伴随着这种快速扩张,国有企业易遭遇海外投资风险的比率也在增加。基于此,研究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问题凸显出重要性。本文旨在从“北京城建诉也门”案入手,以案例剖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分析中国国有企业与东道国发生的投资争端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全文共分为四章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简要介绍北京城建诉也门政府案的经过及本案凸显出的三个法律问题:一是国有企业在ICSID中的“投资者”资格认定问题;二是如何认定东道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了间接征收;三是国有企业与东道国之间发生投资争端涉及的争议解决方式。第二章分析论证ICSID仲裁中国有企业的投资者身份认定问题。首先从双边投资条约和ICSID仲裁如何认定的角度,讨论了关于该问题的法律背景。然后回归本案仲裁庭的裁决并对其进行评析,得出北京城建具有私人投资者身份的结论。最后从国有企业角度,政府角度和BIT角度提出完善建议。第三章分析论证ICSID仲裁中国有企业的间接征收问题。本部分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间接征收在国际投资协定和ICSID仲裁实践中分别是如何认定的;第二,本案中能否认定也门政府的行为构成间接征收;第三,对国有企业应对东道国间接征收问题提出应对策略。第四章是国有企业与东道国发生投资争端时,选择ICSID作为争端解决方式进行评析。以北京城建诉也门案为经验借鉴,为国有企业在选择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问题上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