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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育发展“135计划”、《全民健身条例》以及《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广场舞得到肥沃的成长土壤。广场舞作为公民自发的文化体育活动,其具有开展便利、社交性强种种的优势,理所当然的成为全民健身运动的新宠儿,为全民健身运动注入最新鲜的血液和活力。但由于公共体育空间供需矛盾突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广场舞冲突的事件频频发生,公权力的失位和解决机制的缺失则导致了矛盾的升级,使广场舞这项运动的发展陷入瓶颈。在制约了大众社区体育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和和谐造成了困扰。随着人们对体育权利的长期不重视,以及广场舞冲突事件的频频发生使社会上对广场舞的负面评价越来越越多。对于广场舞这项全民健身运动来说,舞者们在进行体育锻炼与社区内其他的公民产生冲突时,我们不能将广场舞一禁了之,要积极的寻找冲突产生的原因、分析原因最后有的放矢的给出解决的对策。本文以广场舞冲突现象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案例分析法、文献法、调查问卷法、实地测量法对广场舞周边住宅区居民以及舞者两个群体进行调查,了解广场舞冲突的现状及冲突的原因。通过访谈法向江苏博事达的五位律师、南京市鼓楼区以及建邺区的的社区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学校体育场地管理者进行访谈,分析冲突的成因寻找解决对策。得出了以下的结论:1、从立法来看,《体育法》中对体育权规定不明确。《体育法》中对涉及到有关体育场地建设以及体育场地规划的法规弹性较大,实施难度较大。《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将噪音制定权给予了当地公安机关,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以违反《噪音污染防治法》,导致音量标准模糊,公民无法有效的遵守。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2、从执法来看,相关权利部门存在权责划分不明确;执法人员自身素质无法胜任相关的执法;执法对象给执法工作带来了难度。需发挥联动管理机制、加大执法的不作为追责机制、建立广场舞的备案登记制度和巡查机制、着重加强执法的专业度以及人性化执法。3、从公民来看,公民无法理清相关的权利义务,而网络传播及媒体的报道干扰了公民对广场舞冲突的认知,公民还存在自主协商处理能力的不足;广场舞舞者内部缺少规章管理制度。需要多渠道提高公民素质、建设公民的自制管理机制、利用媒体宣传缓解冲突双方的对立情绪。利用好非诉解决机制。4、从体育场地资源来看,体育场地资源分配不合理,体育场地资源稀缺,学校体育场地开放面临困难。体育场地要做好增量,要加大对体育场地以外场地的开发、要为广场舞者们的舞动配备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资金支持以及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