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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系统地研究了中山市农地征用中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与安置的成功经验:一是根据中山市经济发展的水平,逐步提高了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使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失地而降低。二是为集体经济组织保留部分财产,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三是建立了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并按“城乡衔接,逐步一体“的目标,引导有条件的镇区,实现农民与市民保障体系的接轨,并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广。中山市的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中山市农地征用中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与安置的经验充分反映了我国当前政治体制、社会制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等方面的特点和中山市经济发展的水平,强调目前在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不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而应着眼于农村土地对失地农民所承载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功能方面的标准。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和设计出以政府为主导、以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为目标,同时还要兼顾农民发展机会和权利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当然,这个方案一定是一个由政府让利于农民集体的方案。本研究推出的这个方案,就是要以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为指导,以现有的公共管理的理论为依据,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让失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失去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