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涉法网络舆情作为民众以互联网传播的方式向法院案件审理、执行等各项工作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表达自己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其在生成、传播、消费和分解等各要素(或环节)之间经过相互作用形成两种不同的舆论生态,即涉法网络舆论正生态和涉法网络舆论负生态。司法机关处于舆论生态的分解(或消解)环节,在两种舆论生态的形成过程中都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涉法网络舆情正生态中,由于司法机关在侦查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都更加注重信息的公开与共享,也更注重对于社情民意的回应和回复,相应的涉法舆情通过网络反映到司法机关这里,司法机关也借助多种平台和方式对于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中回复,使得媒体、社会公众与司法之间形成一种健康的互动;在涉法网络舆情负生态中,由于司法机关奉行“鸵鸟政策”不发声、不回应而错失时机,等被迫发声时已经难以挽回局势。此外,司法机关在信息发布中违规发布、不规范、不专业发布的行为也会导致负面舆情蔓延,舆情回应不当也会引发次生舆情。借助网络舆情生态的要素分析方法,本文对两种涉法网络舆情生态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和系统的分析。通过总结司法机关在上述两种舆情生态中的回应经验和不足之处,可以得出,一方面,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和媒体之间的司法公共关系的和谐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信息供给以及司法回应、沟通的水平。因此需要构建系统化的涉法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机制、完善司法对舆论的回应与引导机制、完善司法对舆论的多元吸纳机制,提高与媒体和自媒体背后的社会公众打交道的能力,对于媒体正向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理性民意,应给予更多包容、进行及时互动并做好合理吸纳;加大司法供给侧改革力度,运用现代互联网新媒体技术平台,实现司法信息的可视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司法信息的供求平衡,引导社会理性回归,最终实现舆论参与、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与平衡。另一方面,面对来势汹汹的负面涉法网络舆论不断侵蚀个人隐私权、公众知情权以及司法独立审判权、不断践踏法律权威的情形,确实需要探索出一条司法规制路径。首先,通过引荐“禁口令”制度,改事后追责为事前规制预防,旨在实现权利的平衡制约;其次,创设符合中国国情的“藐视法庭罪”对接违反“禁口令”制度的法律责任,并且补足现有《刑法修正案(九)》没有将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之情形纳入其中的制度缺漏;最后,考虑到“藐视法庭罪”是刑法责任规制手段,不可轻用,并且刑事责任仍是事后惩治,无法起到事前预防作用。所以在“禁口令”无法起到有效预防作用时,要通过封闭审理制度阻断舆情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