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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指导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最早出现在二战后公害严重的日本,这一理论逐渐成熟之后传入我国并付诸于实践之中。然而在实践中,环境行政指导由于其自身灵活的特点,不易掌握和控制,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发生。本人通过对其理论基础和成本效益的分析,论述环境行政指导理论存在的价值,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原因分析,并着重对环境行政指导进行多角度的监督设计,针对今后的指导实践构建一套监督机制,保证环境行政指导的合理决策和有效实施。本文共分四章,其结构如下:第一章首先介绍了行政指导产生的背景和契机。本人结合国内外专家学者对行政指导概念的总结,将其概念定义为: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为达到一定的行政目的,在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及政策的背景下,与相对方平等协商,采取希望、劝告、吁请合作等方式鼓励、引导相对方作出行政机关所希望的行为,并且不产生国家强制力或法律约束力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而后,结合环境问题自身的特点,论述了环境行政指导的特殊性。第二章分析了环境行政指导的理论基础,介绍了行政法的几种主流学说,指出环境行政指导的理论基础是平衡论,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平衡论在环境行政指导中的体现。此外,还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分析了环境行政指导的优势,并介绍了它的分类及功能。第三章则指出了环境行政指导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概括了几种“扭曲”的指导,并从法律依据、程序设置、公众参与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揭示了环境行政指导理论的不足之处,同时也从深层次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第四章描绘了环境行政指导监督机制的具体设想,首先从程序上对其进行设计,以保证环境行政指导的程序公正;其次对环境行政指导的听证制度进行了规范,让听证制度能起到实效;而后引入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结合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胆提出了对环境行政指导也应当进行环评的观点,并对此类环评提出了流程和注意事项的建议;最后,则是从外部监督的角度,提出了如何加强人民群众、环保组织以及新闻舆论对环境行政指导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