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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发展以来,上市公司再融资主要有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几种公募方式。但2005年开始的股改,尤其是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是对当今中国证券市场的一次洗礼,定向增发本着“一简三低”的特点一跃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途径。本文主要对定向增发中的高价格折扣问题进行研究。关于定向增发价格折扣的解释主要有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利益输送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高价格折扣主要是对投资者为判断公司投资价值而获取信息的成本所进行的补偿。而利益输送理论认为,向关联投资者进行的定向增发过程中较高的价格折扣可能是一种潜在的利益输送机制。本文主要以我国2006年-2007年间,沪深A股市场上进行定向增发的132家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本文定义,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日股票均价作为基准价格计算所得定向增发价格折扣率为名义折扣率;以增发前二十日股票均价计算所得价格折扣率为实际折扣率。研究结果表明,样本中定向增发的名义折价率为-50.13%,即存在50.13%的定向增发溢价,而实际折扣率却为36.34%,即存在36.34%的定向增发折价,两者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对定向增发参与者的身份进行界定发现,有关联方参与的定向增发中,价格折扣率高达45.1%;而没有关联方参与的定向增发中,价格折扣率却只有25.8%。并且有关联方参与的定向增发中,名义折扣率与实际折扣率的差异更大。这种情况表明,在有关联方参与的定向增发中,价格折扣是一种潜在的利益输送方式。进一步研究表明,利益输送的动机越强,价格折扣越高。本文通过以控股股东注入资产关联度等变量来度量利益输送动机强弱,发现当利益输送动机越强时,价格折扣程度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