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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科研是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两大基本职能,教学活动更是其实现事业目标的基础与关键。作为教学管理辅助部门的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评价教学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方式参与到教学管理活动。但目前高校内审部门开展的教学管理相关内部审计主要为教学经费的合规性审计,随着高校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当前开展的合规性审计已较难满足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内部审计部门的要求。基于此,内审机构正探索开展教学经费绩效审计,从教学经费使用的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三个方面评价教学经费管理活动,发现影响教学经费使用绩效的负面因素,持续改进教学经费管理,从而实现内审部门参与组织治理的职能转变。本文在较系统地回顾高校绩效审计、教学经费绩效审计、教学经费管理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分析了高校开展教学经费绩效审计的绩效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绩效审计人员队伍建设、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建立、绩效审计成果转化等问题。本文发现湖南师范大学在开展教学经费绩效审计时,存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较难满足绩效审计需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评价指标与审计评价结果认可度低、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内部绩效审计法规制度不完善且内审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实用性较强的综合性审计标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成果认可度低。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如下改进对策:在现有审计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建立本校绩效审计相关制度规范;通过人才引进、人才交流等方式,建立年龄梯队、知识结构更加合理的内部审计队伍等,并探索建立特约审计员制度;依托本校在教学管理研究领域的优势,探索建立科学实用的综合性教学经费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落实审计整改个人责任制并将审计整改结构纳入干部考评标准。这些对策对于指导更好的开展教学经费绩效审计、进一步提升教学经费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