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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公民拒绝服兵役应承担罚款、限制升学、限制出境、不准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此类行为行政处罚却不尽如意。地方性兵役法规虽然补充上位法不足,实践中仍然出现了地方处罚法律适用不到位、处罚程序不健全、以罚代管、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问题。惩罚只是一种手段,合理惩罚,良好引导,杜绝公民拒绝服兵役现象才是目的。本文通过分析85名公民拒绝服兵役处罚案例,围绕处罚主体、处罚程序、法律适用、救济制度等角度展开讨论,以规范行政机关惩戒拒绝服兵役公民的行政行为,更好的保证被惩戒公民的应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以彰显国家对公民拒绝服兵役惩戒的严厉性,维护征兵工作良好有序发展,对构建合理兵役制度,完善国防建设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论文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内容有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介绍公民拒绝服兵役惩戒行为概述,具体内容为从不同学说,法律规定两方面阐述公民拒绝服兵役惩戒行为的理论依据;公民拒绝服兵役处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民拒绝服兵役界定、范围以及公民拒绝服兵役应负法律责任立法概况。第三部分主要搜集分析近五年85名公民拒绝服兵役惩戒的案例,通过地区分布,增长趋势,处罚种类、处罚主体、处罚程序等角度分析目前惩戒行为存在什么问题。第四部分研究公民拒绝服兵役惩戒行为法律规制,通过实体方面、程序方面以及救济来规范我国对公民拒绝服兵役的惩戒行为。最后一部分为总结,总结全文研究不足以及畅想利用新时代科技改变拒绝服兵役公民处罚和教育方式,以达到更加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