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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十五大第一次正式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祟尚法治的新时期,标志着党的执政方式的实质性的转变。 党的执政方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建国到“文革”为第一阶段,“文革”为第二阶段,改革开放时期为第三阶段。本文回顾了它在三个不同阶段中的发展变化历程,分析了党的传统执政方式形成、发展的原因和它在新时期面临的合法性危机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党的执政方式相应地也正处在转变过程中,市场经济促使传统一元社会向现代多元社会转型,党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直接计划者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间接的宏观调控者。社会利益集团和阶层的分化对党转变执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腐败的产生和漫延严重危害了党的执政地位。 党在新时期转变执政方式应该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律权威原则和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最主要的内容是实现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是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必须以体现和保障人民普遍利益的国家宪法和法律为根本依据。同时,国家宪法赋予的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决定了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都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党转变执政方式应以民主为价值目标,以法治为程序途径,以国家权力关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为本质内容。从而改革党直接执政的方式,实现以国家形式执政;改革主要依靠党的政策执政方式,实现主要依靠法律执政;改革人治执政方式,实现法治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