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社会经济是21世纪人类的共同主题。野生动物在自然界中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和生态功能,是整个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野生动物既是人类生存环境的组成构件,也是人类的宝贵遗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取决于人类的价值取向,更取决于法律的保护。偷捕乱猎,贸易驱动,栖息地丧失对野生动物形成了巨大的生存压力,甚至导致濒危或灭绝。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发展资源发展战略的必要途径。当今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益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如何实现保护野生动物和发展经济的协调统一,从而达到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和谐相处已成为待解决的问题。从各国的经验来看,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具有不替代的作用,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调整野生动物资源已成为国际趋势。同时,国际社会也在积极探索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措施。目前,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起步较晚,并且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其局限性也来也显现。本文通过阐述目前我国野生动物濒危的主要因素,以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体系及其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从野生动物保护的调整对象和保护范围以及相关基本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和实践进行全面具体的解析,明确指出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足和缺陷。同时,对欧盟、美国等对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现状进行了评析,指出了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建议。通过确立和修正宪法、刑法中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条款,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法,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同时,加强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期望能有助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促进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