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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商品贸易非常活跃,商品经济发达,国家经济的调控不断加强,特别是对土地的调控。土地自古以来都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此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土地问题的都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随着唐朝后期均田制的瓦解,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逐渐减弱,土地的兼并日益严重。到了宋朝,统治者实行“不抑兼并,不立田制”的土地政策,致使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权利的流转加快,土地的集中程度越来越高。两宋是私有制经济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历史时期,为不动产的土地,已成为大宗的交易商品,有钱有势的官僚地主大肆的收买土地,是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在古代社会,国家的收入主要的来源就是通过征收赋税、地租等,但是宋朝的土地多掌握在官僚地主的手里,因此宋朝的赋税、田租等地上交掌握在官僚地主手里,因此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统治者对土地的交易采取了一系列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土地的兼并。另一方面,土地的买卖导致了土地的高度集中,从而一部分农民占有很少的土地,或者没有土地,从而使宋代的租佃制度得到发展。土地租佃制度的发展使土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得以分离,从而使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独立的进行流转,从而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宋朝统治者推行的土地制度,导致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加速流转,通过对土地的买卖和租佃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使我们可以更加清晰的了解宋代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宋朝以后的历朝历代的研究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当今的土地问题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对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是宋代土地所有权流转制度,首先对土地流转的方式进行了探讨;紧接着论述了土地流转的一般程序,最后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解决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是宋代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主要从土地租佃制度、永佃权制度和占佃权制度三个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是土地流转制度的影响,主要是从四个方面来论述,首先是土地私有化程度不断提高;其次是所有权转移频繁;再次是土地集中和兼并严重;第四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最后是土地权利主体范围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