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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其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对维护健康和拯救生命至关重要,保障基本药物的可及具有重要的意义。基本药物的可及性是指人人能够以可负担的价格获得有质量保障的药品,并获得合理使用,是医疗卫生服务可及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目标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基本药物的可及性比较低,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严重,影响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为了保障群众用药,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2009年我国建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保证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基本药物的中标率处于较高水平,价格大幅度下降,相对提高了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能力,基本药物的可及性状况有所改善,但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合理使用令人堪忧。山东省于2010年3月份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定在全省25个区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27个县(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上县(市、区)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是否纳入实施范围,山东省暂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本研究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山东省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中标、配送、配备及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以了解山东省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可及性状况。研究目的本研究主要通过调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山东省农村地区的基本药物的中标、配送、配备、价格和使用等内容,分析山东省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和合理用药现状,为改善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基本药物制度提供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方法本研究根据山东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综合考虑地理分布和社会经济等条件,从基本药物制度首批试点县中抽取胶南市、临淄区和宁阳县,每个县随机抽取3所卫生院,对每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的配备情况、基本药物的价格和使用等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对每个卫生院的门诊处方进行抽样调查,共抽取了3189张处方,纳入分析的共有3097张;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提供的山东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相关数据,分析山东省目前基本药物的数量、质量及配送及时性的情况。此外,本研究还对县卫生行政人员、卫生院负责人、医生以及配送企业等进行了相关访谈,共访谈38人。本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定量数据主要采用描述性分析、方差分析和WHO/HAI提供的标准化价格调查法等方法分析,定性数据主要通过主题归纳法进行归纳整理。研究结果1)山东省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分析基本药物中标率较高,但药品质量整体水平较低。山东省中标的基本药物种类有463种,其中国家基本药物有280个,省增补药品有183个,中标率分别达到了91.21%和87.14%,超过一半的基本药物由400名以后的生产企业的生产。目前山东省基本药物的配送总到货率较高,达到了98.20%,三日到货率水平较低,仅为58.28%。本研究从不同的维度对基本药物配送现状进行分析,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基本药物的配送及时性较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好;省内配送企业的配送及时性好于省外配送企业;配送金额越大,基本药物配送越及时。山东省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配备处于较低水平,国家基本药物配备的数量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比例是48.86%,省增补药物为34.76%。无论是国家基本药物还是省增补药物,使用率均较低。三样本县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率为70.22%,省增补药物的使用率为16.92%。三样本县中胶南市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率高于其他两个县,省增补药物的使用率宁阳县最高。2)山东省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基本药物的价格相比以前有所下降。本研究选取部分常用药品与国际参考价格相比较分析,发现21种药品中有7种药品的价格高于国际参考价格,有的药品价格是国际参考价格的16倍之多,山东省农村地区仍有部分基本药物的价格高于国际参考价格。本研究以山东省农村地区人均纯收入和山东省农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的日标准为参考标准,对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进行分析发现,相对于山东省农村地区人均纯收入来说,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比较理想,但是相对于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来说,16种药物中4种药品标准疗程内的费用超过了每日补助标准,低收入人群的经济可负担性较差。对乡镇卫生院门诊处方的费用分析发现,单张处方费用中位数是23.5元,低于《2010年山东省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中卫生院门诊人次药费30.29元,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3)山东省农村地区合理用药分析目前山东省农村地区不合理用药现象严重,注射剂和抗生素过度使用,存在一些开“大处方”的现象。对山东省三县卫生院门诊处方分析发现,抗生素和注射剂处方比例分别为49.56%和37.29%,远远超过了WHO制定的药品合理利用的标准,而且对单张处方用药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存在超过5种药品的处方,比例为4.33%,反映部分医生开“大处方”的现象依然存在。研究结论1)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山东省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中标率比较高,保证了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但基本药物的质量层次整体偏低;2)基本药物配送的总到货率较高,但由于新农合资金的支付机制和基本药物回款制度没有协调统一,三日到货率水平偏低;3)基本药物对于大部分农村居民来说可负担性良好,但对低收入群体来说负担相对较重;4)基本药物不合理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政策建议针对山东省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可获得、可负担和使用现状,提出以下建议: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性的作用,确保财政投入,加强对药品生产、配送和使用的有效的监督管理。2)现有基本药物招标配送体系下,注意各相关政策协调一致,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宣传,确保有质量保证的基本药物的及时获得。3)对基本药物的价格科学测算、合理加价,同时重视农村地区低收入人群的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4)加强对基层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合理用药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树立合理用药的健康理念,同时强化对基层用药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