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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到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19+2”城市群格局,再到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级城市群相继被批复,城市群正在不断崛起,以推动区域一体化向前发展。当然,区域一体化不仅强调经济的一体化,更加强调区域创新的一体化。尤其是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等语境下,区域创新显得尤为重要。地方政府也在推动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方面进行了愈发密切的府际合作。但是伴随城市群的纵深发展,不仅城市群的数量在激增,其规模和行政边界也在不断扩张,这就需要对地方政府为促进区域创新一体化而采取的合作治理模式和机制进行更为深入的反思和探讨。由此本文提出,应从动态变迁的角度理解地方政府间的创新合作这一新的合作议题是如何随着城市群的扩张而扩散的。为此,本文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例,引入组织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综合运用社会网络分析和文本分析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了长三角地方政府间创新合作的制度扩散过程、机制和背后的逻辑。具体而言,首先,从长三角相关政府网站收集了2009-2017年地方政府间创新合作的协议文本,揭示了长三角城市群从传统的16市发展成为26市的地方政府间创新合作扩散过程,即创新合作提上日程但尚未成熟,到创新合作快速发展但范围有所局限,最后到创新合作全面展开但跨省融合不足。其次,通过社会网络分析中常用的QAP多元回归验证了已有的经济合作基础、不同城市经济社会特征接近性等对地方政府间创新合作的回归关系。结果表明,既有的经济合作基础、同质性或异质性、地理邻近性、地方领导间的特殊信任关系以及上级的介入等均在不同程度上对地方政府间创新合作具有重要影响。最后,进一步结合具体的话语文本讨论了上级政府介入下的合法性逻辑、城市政府间的竞争、变通和偏移等制度逻辑,以及同质性与异质性、经济合作到创新合作等不同的合作模式。总结得出,地方政府间创新合作的制度扩散局面基本形成但依然缺乏有效的政策工具、地方政府间创新合作依然流于形式、地方政府间创新合作的制度扩散依赖于既有的制度和资源基础等,并由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促进区域创新合作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