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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社会保险是公民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主要途径之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是社会保险制度执行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落实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实现。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经历了三个阶段:1999年及以前由惠州市社保局自主征收;2000年至2008年由惠州市社保局委托地税机关代征;2009年至今由惠州市地税局全责征收,即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地税机关并赋予其更多权责进行征收的全部相关工作。当前第三阶段征收体制日渐成熟,征收成效明显,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论文主要采用了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访谈法等方法,将协同治理的研究视角引入到了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中。论文首先介绍了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的相关概念,站在协同治理理论的角度,分析了协同治理理论用于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工作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回顾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工作的发展历程及协同治理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然后对国内其他地方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提炼出借鉴经验。最后结合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基于协同治理理念优化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的对策。明确地税部门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非政府参与主体的职能,完善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制度建设,深化协同合作机制,构建协同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地税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的积极效应,实现管理高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