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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全球老龄化社会到来的需要,在二十世纪中叶起所有的普通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均致力于改革成年人监护制度,美国也不理例外。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无行为能力人的自由和权益,引进了诸如“尊重自我决定权”和“维持本人生活正常化”等国际监护制度保护的人权新理念并以此为依托对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美国成年监护制度在改革以前,其立法和司法实践侧重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公众利益,而忽视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和诉求。一旦设置监护,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就理所当然地被全面剥夺或受到限制。美国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改变了这一状况。与此相对的是我国的监护制度已经显得不合时宜,无法保护被监护人的的自由权利、自主决定权和人格尊严权利。为了使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且与国际法律制度接轨,对成年监护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走在成年监护法律制度改革前列的美国的经验对于我国尤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正是试图通过对美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系统梳理和介绍,为我们提供一些有借鉴意义的实体规则和理论营养。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主体部分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重点介绍美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沿革,又具体分为四部分。介绍了美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罗马法渊源、美国成年监护制度的英国法渊源、美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演进以及美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新变革。第二部分集中讨论了美国成年监护制度所遵循的理念,即“尊重本人的自我决定权”和“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化”两个基本理念。第三部分则介绍了美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具体改革,可以分成五部分。介绍了意定监护制度改革(包括意定监护的原则以及具体内容)。还有“实质性损害”标准的适用、“最小限制性替代措施”标准的适用、“功能性行为能力”标准的适用以及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程序性保护措施。第四部分则重点讨论了美国监护制度对我国监护制度的借鉴意义,本部分又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关于我国监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另一部分是美国监护制度对我国监护制度的借鉴意义,具体提出了依据美国成年监护的有益成果如何重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在结语部分对美国法的精细与我国立法的粗疏进行了对比,指出唯有对成年监护制度在理念和制度上进行深刻改革,才能适应国际人权保护理念的发展和保护被监护人自由和权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