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的发展伴随着矛盾的增长,推动纠纷解决机制向多元化方向前进。行政诉讼本身的存在意义和最终指向就是化解行政纠纷,在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体系当中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丰富了行政相对人面对纠纷采取相关行政救济措施的路径选择。加强理论研究,结合自身实际,全方位推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健全,才能为行政诉讼调解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良好的制度指导,发挥其最大作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加纠纷解决成功率,同时可以有效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我国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确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但是只是简单粗略的规定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原则,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执行程序,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在法律规范层面对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依据、适用范围及相关司法程序进行完善补充、明确规定,才能实现该制度在司法实践应用中的具体可操作性。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调解制度的规定呈现原则化笼统化的色彩,目前的行政诉讼调解机制仍不能满足我国的司法实践需求以达到预期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在当前的行政诉讼体系下,进一步健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有充分的必要性和现实需求。本文选取了概念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工作进行了探究。论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相关理论知识,界定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概念,通过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与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横向对比分析,进而得出行政调解制度的特征和内容,明确行政调解制度所蕴含的价值。第二部分将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为基础,分析行政诉讼法关于调解制度的现有立法和实践情况,对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进步意义以及存在的缺陷进行具体分析。第三部分是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研究国内外行政诉讼调解(和解)制度,充分参考和借鉴域外国家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立法过程和经验,从而给我国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启示。第四部分在我国已确定的行政调解制度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