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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际刑事法律是指中国主权范围内四法域(即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为协调解决四法域不同刑事法律及法域治权竞合冲突,而提出的所有法律规范、法律原则以及法律融通机制的总称。中国区际刑法冲突研究不仅关系到法律层面的司法主权和法制体系等问题也关系到政治层面的民族认同感和国家统一问题。中国一系列复杂、特殊的国情衍生的具有挑战性、发展中的新的区际法律问题亟待从理论上分析和研究并力图去的突破,以期在实践中应社会实际所需创新出一套适应中国以“一国两制”为特点的特殊国家结构形式的法律体系来。本文首先对区际刑法冲突进行概述,并就美国和德国的解决模式评析,在分析国外解决模式结合中国自身特点的前提下,重点理析中国区际刑事法律的内容并提出相应解决途径,在理析内容的基础上探讨原则性解决模式并在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体划分上提出以地域原则为主,国家利益最高利益原则为前提,刑法目原则为前置以及充分考虑司法效益具体划分原则。本文在解决途径的论述中,主要是从宪法性文件的完善和具体的法律机构的健全加以阐述。本文分为四部分阐述中国区际刑法律冲突问题:第一部分是区际刑事法冲突概述。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区际刑法及区际刑法冲突的概念,同时亦对中国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最后介绍了区际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第二部分是国外的解决模式,这一部分分别介绍了美国和德国区际刑事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途径,并对两国解决模式进行比较意义上的理析。第三部分是中国区际刑法的内容与特征。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中国区际刑法冲突产生原因,其次对中国区际刑法的内容进行探讨并侧重静念冲突分析研究以及区际管辖权概念、分类、特征的理析,最后介绍了中国区际刑法的特征。第四部分是中国区际刑法的基本原则和解决途径。这一部分主要是中国区际刑法冲突的解决模式的探讨和完善,首先讨论了原则性解决,其次探讨中国区际刑事法律冲突具体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