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但是,最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曝光。从三聚氰胺到问题牛奶,从瘦肉精到染色馒头,从化妆猪肉到腐烂香肠,从毒豇豆到毒豆芽毒粉条毒血旺,我国乃至全球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政府也深刻认识到在当前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的食品需求和相对滞后的安全保障水平之间的矛盾将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食品安全已经到了人人自危,岌岌可危的程度。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但理论的逐步完善是否有效适应了物质极大丰富、能充分保障食品供给的中国当前的食品安全发展形势,是否通过当前制度的调整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有效控制,是否从根本上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品质,使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近年我国食品安全案件频发的现状来看,《食品安全法》尚未有效遏制利欲熏心的非法商人的卑劣勾当,甚至有不断升级的态势,本来刑罚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和高成本使《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手段,理应在保障食品安全的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们目前关于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寥寥几笔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处罚条款的勾勒,已不能恫吓黑心商人追逐利益的贪欲。当老百姓的“饭碗”频频受到威胁,传统的打击方法已经产生“耐药性”,便只能用重典来解决问题了。重庆政府携重庆警方已率先“亮剑”,重拳出击,向不安全食品宣战,并提出“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好食药品犯罪专项攻坚战”的口号。但大家必须冷静看到,打击食药品安全并非全是公安部门的管理范畴,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食药品安全问题都涉及犯罪。因此,只有真正在各监管部门中形成合力,相互配合,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食品全方面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