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基于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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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宏观经济需要科学合理的财政政策来支持,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财税体系改革以来,就一直不断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改革作为财政体系改革的必要构成成分,其作用更是不容轻视。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提出,以及新《预算法》和国家《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关系有了从新的界定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此进入了改革的攻坚区。2012年出台的《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中提及了协调我国省以下政府间关系的必要性。省以下政府作为政府间财政关系中的一个极其庞大的单位,它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不仅是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中的关键点,也是构建省以下财政体系,连接各级政府间合理关系的枢纽。  本文经过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基础论述和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的简析,探讨了我国发展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的迫切性、发展历程以及已有的成效,发现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建设中出现的不足,像: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明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转移支付本身在原则目标实现、计算方法、指标评估标准上的不合理以及地方政府行政预算管理和立法水平方面有欠缺等。同时,以安徽省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深入说明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体现公平性原则。  最终,由上述的分析和探讨,针对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仍有的缺陷,给出了有关具体的政策改革思路:要在大力推进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保证地方政府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和适当的可支配自主权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全面的“因素法”财政转移支付计算方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绩效指标评估标准、加大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及预算管理力度、从法律层面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各方面进行规定,实现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建设的公平、效率目标。据此,完善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省以下财政体系的进一步革新,丰富我国的财政分权和分税制理论,缩短地区间财力及基础公共品提供水平差距,维护整体经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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