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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习惯法作为习惯法的一种,是指通过原始自然崇拜和禁忌以及议榔约款所形成的,以保护环境为主要导向,人们共同遵守并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这种环境保护习惯法虽然独立于国家环境制定法之外,但其终极目的并不与国家环境制定法相冲突,相反,环境习惯法以其灵活而具体的独特形式,在当地生产生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方面起到弥补由于国家环境制定法具有宏观、抽象的特征而留下空白的作用。黔东南地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和文化环境,使苗侗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保留和传承了独有的原生态民族文化。由于现代文明的快速渗透和当地经济的高速发展,一直以来处于平衡状态的文化生态被逐渐打破,同时使得黔东南苗侗两族的环境多样性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本文通过分析黔东南原生态的苗侗两族的文化并考察其环保习惯,得出了构建黔东南苗侗两族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的结论。这对保护黔东南苗族侗族的民族文化多样性,促进黔东南生态环境建设,使得黔东南地区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研究千百年来在当地起着环境保护作用的法规是怎样运作的,从中我们看到,黔东南苗侗两族环境习惯法中的环保榔规款约、环保宗教习惯和环保村规民约从各自不同的方面共同对黔东南地区的生态资源与环境发挥着非常有效的保护作用,为黔东南地区的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除引言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前言对环境问题以及贵州黔东南地区的环境保护情况作了一个简单的交代,并简要地说明了论文的写作目的,以及论文准备过程中和写作中所运用到的各种方法,希望能把黔东南少数民族的环保习惯法之真实面貌展现出来。在这里要对本文的选题进行一个说明,之所以选择苗侗两族的环境保护习惯法作为研究对象,并不是因为当地只有苗侗两族,当地还有其它各族同胞,只是对于黔东南地区而言,但苗侗两族同胞定居久且年代长,具有比较典型的说服意义。另外,本文对承认习惯法是法作了一个理论预设,因而不再具体论述为什么习惯法是法的问题。本文主体核心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描述了黔东南地区苗族侗族环境保护习惯法形成的自然地理与社会文化两方面,特有的地理条件使得苗侗同胞对自然有一种近乎本能的依赖,而通过历史演变而来的社会文化则对环保习惯法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二部分主要通过榔规款约、禁忌神话以及乡规民约这三种不同的习惯法表现形式来详细介绍苗族侗族的环境保护习惯法的内容。通过对这些内容进行描述,我们可以发现隐藏在它们背后的生态观念是怎样在千百年来传承并发挥其环境保护作用的。第三部分是对环保习惯法内容的一个提炼概括,从而得出其三个特征:宗教性,强制性与平衡性。在分析特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它们的形成过程得出这些特征是怎样维持着环保习惯法的顺利实施,使得当地的环境在动态中持续发展。第四部分用一个小案例来展现当今黔东南苗族侗族环保习惯法与国家环境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并得出了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然后上升到习惯法与国家法层面的关系来对环保习惯法未来的发展作出自己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