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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显著特色,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了区域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而与此同时,国际投资日益成为与国际贸易相提并重的国际经济支柱之一,对国际投资的促进与保护,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各国间谈判的主要议题。正是在这两股力量的推动下,区域经济组织里的投资领域的合作和法律安排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学者的关注,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规则开始逐渐发展与完善起来。本文试图以国际投资法、区域投资规则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以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间的双边投资条约、东盟区域投资规则为论证依据,对正在构建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规则进行研究,对以保护和促进投资自由化为目标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规则中会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展开全面而又有所侧重的讨论。如首先对体现区域投资规则目标及决定规则适用范围的投资、投资者定义进行论述,认为尽管中国在与其他国家签定的双边投资条约中,采用以资产为基础的方法来定义投资,但在区域投资协定中则不适合采用该定义,而用范围较小的以企业为基础来定义更符合区域现状及协定目标。关于投资待遇是否实行国民待遇标准,认为可在区域内实施相对的、有限的、分步骤的国民待遇措施,并认为应对准入前实施国民待遇在规则上留有操作空间。此外,文章还对投资准入的领域、投资风险规避、投资争端解决等问题提出看法。据此,论文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前言部分介绍了区域一体化的理论及与投资规则的关系。简单指出了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规则所存在的困难和本文写作的意义。第一章首先对区域投资规则的定义、表现形式、功能进行相关概述;其次介绍区域投资规则的产生、深化发展的过程,总结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所具有的不同表现形式和特点,并就近年来区域投资规则领域出现的新动向进行归纳列举;最后,选取三个目前有代表性的区域经济组织的投资规则展开分析,以期能对构建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规则有所借鉴。第二章主要是介绍中国与东盟相互投资的发展概况和现有的法律规范。从对投资现状的分析中发现特点、规律及巨大的相互投资潜力,找出目前存在于双方之间的投资障碍。由于双方间的法律协调是阻碍投资发展的因素之一,也是协调双方投资关系的途径之一。因此,就目前调整中国与东盟间的法律规则进行了分层次论述。为第三章提出问题做一个铺垫。第三章从规则角度提出中国与东盟在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投资协议的适用范围,投资促进及投资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由于区域投资协议涵盖许多内容,所以笔者只提出了存在中国与东盟间这三个方面中的最突出的分歧和问题。第四章首先分析了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定的必要性;其次对构建这一协议所要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做一宏观性的阐述;最后,针对构建中国——东盟自贸区区域投资协定所存在的具体分歧和困难,对应上一章列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个人的看法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