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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制度从1980年12月正式恢复重建,到2010年促使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从有限责任制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变,注册会计师制度在中国已经发展了30余年,取得了重大成就。然而,市场普遍认为目前的注册会计师制度仍然存在诸多弊端,如执业质量不高,社会公信力低,同时风险承担能力较低,规模经营的水平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国的资本市场。因此,2010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国内大中型事务所做大做强。其中2010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以下简称“事务所转制政策”)对资本市场的意义尤为重大,促使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转变。并且该项措施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将事务所转制作为落实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范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向特殊普通合伙或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具有证券资格的4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完成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并取得相应的资格条件。这标志着事务所转制政策已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从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或普通合伙制转变,是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而言,事务所转制意味着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变化,从有限责任公司制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加大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合伙人需要控制执业风险,必须保证执业质量,对自己的执业行为负责,对审计失败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处于社会管理体系之中,其执业行为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必须接受社会监督、进行自我管理,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保障资本市场健康有效地运行。因此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及审计质量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那么这些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审计师会如何改变其行为模式,是否会主动提高审计质量,或者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以应对加大的法律责任?事务所转制政策是否会对事务所的行为模式产生影响,是否会为中国的资本市场注入“强心针”呢?事务所转制政策在促使事务所做大的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强呢?这些都是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实证方法检验事务所转制政策的经济后果,在一定程度上解答市场普遍关心的这些问题。本文基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利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事务所转制政策对审计师审计收费及审计质量的影响,进而在中国法律制度背景和当前审计市场行业特点下,探讨通过转变事务所组织形式加大审计师的法律责任,能否使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及审计定价显著提高。研究发现:(1)沿用Liu et al.(2011)、丁利(2013)的方法,通过实证检验转制组事务所在转制前后审计定价及审计质量的变化,发现转制组的事务所在转制后,审计定价得到显著提高,同时审计客户的盈余管理程度显著下降,说明审计质量也得到显著提高。然而,由于存在可能的系统性因素干扰,这可能给研究结论带来一定的噪音,因此,审计定价及审计质量的提高尚不能直接归因于事务所转制政策的影响。(2)文章通过DID模型控制系统性因素后,进一步检验事务所转制政策对审计师行为模式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的确存在某种系统性因素的影响,使得审计定价及审计质量逐年上升,因此,控制系统性因素的影响进一步研究是必要的。第二,在通过DID模型控制了系统性影响因素后,没有发现事务所转制政策对审计师的审计定价及审计质量具有显著的影响。(3)由于可能因考察期间较短给研究结论带来噪音,因此,文章进一步针对首批转制及第二批转制的事务所增加了考察期间,以验证事务所转制政策是否会对审计师的行为模式产生后续影响。研究发现,事务所转制政策对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后续两年内也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并未如预期一样,审计收费、审计质量有显著的上升,没有发现事务所转制政策对转制组事务所具有后续影响的证据。(4)由于审计师向客户提供的审计质量往往具有不可观测性,只能通过一些代理变量来观测。因此,本文采用大多数研究的方式,将审计意见的类型也作为审计质量的代理变量加以考察事务所转制政策对审计师审计意见的影响。同样地,没有发现证据表明事务所转制政策会显著影响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从而进一步说明事务所转制政策对审计师的审计质量没有影响。综上,通过实证检验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转制后,尽管审计师面临的法律责任更大,但是,没有发现事务所转制政策会对审计收费及审计定价产生显著影响的证据,这可能与当前的法制环境及审计市场行业特点相关。研究事务所转制政策对审计师行为模式的影响,主要的意义在于:第一,在事务所组织形式强制转换的制度背景下,实证检验这种转制政策带来的经济后果,并提出了政策建议。而这种发现将对政策制定者及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重要政策参考意义。第二,进一步丰富在现有的法律制度背景下,通过转变事务所组织形式,加大审计师法律责任对审计师行为模式影响方面的文献。第三,进一步丰富了当前审计市场行业特点相关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