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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自诞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由于其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优势,在全球得到了迅速发展,正在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一支重要的力量。
基金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而基金治理结构及其制度安排是实现对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关键,因此也是基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综观国外发达国家基金业发展历程,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能够不断总结研究并及时调整,形成了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基金治理结构模式。
在十多年的中国基金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基金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的欠缺,各种侵害投资者权益事件时有发生,使整个基金业诚信形象受到了严重打击。其中突出的是由于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托管人独立性差而造成的基金资产被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的问题。面对我国基金业发展的新形势,完善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改进基金治理结构,优化制度安排,是我国基金业取得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根本措施。
本文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的理论和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从证券投资基金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性质的分析,提出了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选择的必要性。论文比较分析了国外基金治理结构的一些成功经验,结合分析国内基金业及基金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要从内外两方面完善基金治理结构。内部治理围绕着基金管理人展开,着眼于加强基金持有人的表达机制、完善基金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使三者制衡与相容;外部治理着眼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准确定位政府角色和推进行业自律。内外结合共同构成一个完善的证券投资基金治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