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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指出解决好农民、农村、农业的一系列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之一,而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而“城乡一体化”的实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这不仅要求国家财政尽可能的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对“三农“的财政补贴,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更需要农村提高自身的“造血功能”,拓宽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农业具有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农民最大的财产就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对于盘活农民财产,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激发农村活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背景下,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贵州湄潭、宁夏平罗、山东寿光、四川成都四个地方都已试点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这四个地方在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建立相对完善的土地金融制度的先进经验,都对日后我国推广该项贷款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通过介绍我国贵州湄潭、宁夏平罗、山东寿光和四川成都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情况,总结我国目前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的教训和经验,并且汲取德国、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土地金融制度的可取之处,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分析的方法,得到如下结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可行的,并且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最后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试图从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法律支持、政府扶持、加强风险防范等方面为我国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