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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是指为公众提供产品、服务或者由公众所使用的业务或行业。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公共交通等行业的经营者。公用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其经营状况的好坏、服务质量的优劣及价格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活,而且事关国民经济的安全与稳定,因而在规制公用企业垄断问题上必须十分慎重。公用企业滥用市场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不仅仅在我国,在市场经济相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存在。世界各国随着对公用企业的认识的不断加深,逐渐改变了公用企业完全不能开放的观点,逐步对公用企业的部分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并采取了许多合理有效的规制措施,为我国的相关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我国由于经历了很长时期的计划经济时期,目前在公用行业还存在着严重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现象。有的甚至已经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针对此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研究西方国家在规制公用企业领域的先进经验,分别从电信、电力、公交、邮政和自来水行业同我国相关行业进行比较,分析出我国目前公用行业规制体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首先提出对公用企业的认识理念的改变,然后分别从法律制度的改善和具体法律实践的改进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从而得出我国公用企业的规制体制尚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需要从各个方面加以改革的结论。
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我国应当先建立起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系统,各专门法律、法规起辅助作用的法律体系;然后在公用企业行业内部实现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加快政企分开的进程,完善公用企业反垄断的具体规制制度;同时在行业外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这样就能对公用企业形成有效的规制,维护市场的竞争机制,保证公用企业的更有效的发展。
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历史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我国公用企业的垄断现状和外国对相关行业的规制进行比较和分析,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