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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其中第127条对虚拟财产做了规定,将其认可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虚拟财产到底属于何种民事权利,在制定民法总则的过程中一度倾向于将虚拟财产作为物权的客体,可是由于其法律属性的特殊性,最后仍无法下定结论到底属于何种权利。本文运用案例研究和理论分析的方法,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实务中产生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发现国内目前对虚拟财产的研究存在着一些逻辑上的错误,造成这些错误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弄清为何要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没有从纠纷的解决思路着手,而是单纯的对一个新事物进行理论上的分析。虚拟财产不属于现有法律体系中任何一种权利,而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但是目前的虚拟财产还未发展到需要创设一个完整的权利概念,现有的法律体系仍然能够适用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建议将研究的重点从讨论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转移到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思路上来,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对用户协议的内容进行立法,规定部分强制性条款。待虚拟财产发展到新的阶段形成了独立且完整的概念再进行归属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