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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鼎盛阶段,与此相适应,其法律制度也随着长期以来封建法制经验的积累而走向辉煌。无论从立法技术来讲,还是从法律内容来看,唐代的法律制度均达到了古代封建法制的最高水平。其刑事诉讼制度于总结中国历代王朝之狱讼经验的基础之上亦已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直接影响着后世由宋至清的封建刑事诉讼审判制度。但相对来说,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也相对比较片面和零散。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也并非仅局限于唐律之中,而是应以唐令尤其是《狱官令》为主。本文拟采取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唐代刑事诉讼方面的制度为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研究,包括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起诉和受理制度、管辖和回避制度、证据和刑讯制度、判决和执行制度等。在对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基本理论作出界定并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唐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古代诉讼制度史上的重要地位,通过唐代刑事诉讼制度与当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系统比较,探索并挖掘唐代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现代价值的积极因素,从而为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转型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