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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即对外投资,相较国内投资而言具有更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等。对于高风险的海外投资来说,有力的海外投资法律保护体系是保障其存在的根本,这其中包括国际法层面的多边或双边保护制度,也包括一国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将投资目光转向国外,寻求更多的商机以及更广阔的发展市场。截至2011年11月底,中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到3120亿美元。2011年1-11月,中国以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62亿美元,占同期投资总额的32.4%。在这种商业大潮的刺激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管理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与世界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批准了《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成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创始会员国,并加入了《华盛顿公约》。虽然已有诸多法律制定,但我国现行的涉及海外投资的法律侧重点主要在调整外商来我国投资,围绕如何吸引外资,鼓励外资进行规定,而忽略了对国内市场主体进行海外投资的法律调整,造成了涉外投资法的严重失衡。我国的海外投资法明显无法与国外的海外投资保护制度接轨,不能有力保护国内资本在海外的安全,严重影响了我国海外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内保护机制,是我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首要任务。调研报告主要从我国海外投资的立法现状出发,对我国现有海外投资状况以及现存相关法律进行调研,将调研结果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立法现状相对比和分析,找出我国现有海外投资保护制度的缺陷在何处,以及怎样改进,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推动我国海外投资法律研究及制度构建。由于自身法学基础有限,调研报告尚显粗陋,其中有众多的不足之处及个人主观意见,谨侯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