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立法中的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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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经过几年的司法实践,我们发现《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法》在以下三点的问题展开阐述。第一、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在规模、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区别;第二、没有考虑到高级管理人员与一般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不同;第三、没有考虑到在特殊时期《劳动合同法》应该有所变通。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已有不少学者针对《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进行了若干研究,比如,谢增毅教授对中小企业差别对待的研究。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是在劳动合同立法中引入“区别对待”这一概念,这一概念不仅可以用于中小企业,还可以用于不同的劳动者,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企业、不同时期以及不同人群区别对待,既具有完善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理论意义,又具有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现实意义。因此,只有区别对待不同的情形,制定出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劳动合同法》,才能建立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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