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城市私家车数量急剧上升,小区居民对停车位的需求也日益攀升,地下车位的配置速度跟不上私家车数量的增长速度,引发对于地下车位的权属争议,我国关于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在立法上属于空白状态,应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角度将地下车位的权属界定为开发商所有。地下车位的分配应遵循一种秩序规则,将“车位优先权”这一概念引入地下车位的分配之中,使《物权法》第74条第1款中的“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发挥其约束力,车位优先权以平衡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权益、维护社区和谐有序为出发点,以保护小区业主优先获得地下车位的使用价值为落脚点,区分车位优先权对开发商、业主和小区业主之外的第三人的效力,明确开发商在地下车位分配过程中作为强势一方应承担的义务,对业主资格进行较为细化的区分,对业主地下车位的取得时间和数量进行限制,从是否满足业主需要的角度,对小区业主之外的第三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进行效力分析。车位优先权赋予小区业主优先于小区业主之外的第三人取得地下车位使用的资格,其车位优先权的行使可能会面临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效仿其他优先权的救济方法,由业主请求法院撤销侵害车位优先权的行为。车位优先权制度建立在地下车位的权属归开发商所有的前提下,从构建和谐的社区秩序和强化保护弱者权益的功能两个价值的考量进行构建。地下车位制度在运行中应发挥多方的作用,不仅需要立法层面的规定,其完善亦需要政府的密切配合,通过政府行政法规、条例予以细化规定,要提高地下车位的配置比例、健全我国的产权登记制度。